关于举办“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各运动队:
为了深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的学生典型,展现优秀学生的良好形象,有效地激励全体学生的学习训练热情。特举办“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本次“校园之星”评选分别设立“品学之星”、“体育之星”两个类别。
二、评选条件:
(一)必要条件:
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或学习不断进步。
(二)相应条件:在具备上述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另具有各项目所需要的优秀表现或特殊才能之一,方能参加评选。
1、品学之星 举止文明,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有为他人服务的思想。学习上志向远大,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学习排名年级前五名。
2、体育之星 在队表现良好,能起示范带头作用。训练吃苦耐劳,在省内外体育比赛中获得过优异成绩。
三、评选过程及方法:
1、各班各队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教练推荐等方式,写好推荐表。“品学之星”每班推荐2人,“体育之星”每队推荐1人。
2、《申报表》由班主任、教练逐一审核填写是否符合要求,4月6日前交到团委。
3、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的名单及相关材料,4月下旬结合各项目的评选条件,确定“校园之星”获奖名单。
4、学校通过宣传橱窗、校园网等公示“校园之星”的名单和事迹,并进行表彰。
四、评选活动要求:
1、各班各队要高度重视“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工作,以该项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在学生中树立榜样。
2、各班各队在“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中,要遵循“公正性、主体性、及时性”原则。
3、《申报表》先进事迹的填写要符合实际,重点介绍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训练情况以及所获得的荣誉,突出介绍符合评选项目的典型事迹,并简要谈谈后段的奋斗目标和人生理想。
学生科 团委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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