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 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目录
1、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报名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粤招办普〔2015〕10号
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报名时间、地点
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5年3 月15日~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现场确认报名点设在试点的19所高职院校或其指定的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考生可就近选择报名。
术科考试分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种类型术科考试。为方便考生参加文化课和术科考试,考生应选择与文化课相同的术科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各试点院校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在本校网站上做好报名的各项宣传工作(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招生宣传网址见附件1),各报名点应配置好具备电子摄像功能的电脑和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设备安装说明及在报名系统中的使用流程详见附件2)。采集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以确保考生个人信息采集的真实准确,有效杜绝考生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并为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打下基础。要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试点院校、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
三、报名程序
详见《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简要工作流程》(附件3),具体如下:
(一)考生预报名
考生预报名可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和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在网上进行预报名,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上网环境与便利,并帮助考生解决在网上报名中出现的问题。
1.登陆报名系统。考生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上网报名;报名点也可在网页上打印报名空白表交给考生,考生填好表后交报名点或有上网条件的人帮助录入,报名点可即时录入也可集中录入。
2.阅读确认。考生进入预报名网页,阅读《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附件4)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才可进入报名网页。
3.进行预报名。考生预报名网页提供三个部分的功能:考生密码设置和密码保护功能;考生报考信息的填写;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功能。考生首次成功登录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成功登录后考生必须设置登录密码和密码保护,密码保护包括自定义的问题和答案两项内容,均由考生任意填写。考生在下次登录预报名的网页的时候必须输入预报名号和登录密码方可登录成功,忘记密码可以采用密码保护功能,输入正确的问题和答案后方可登录并显示之前录入的预报名信息。考生报考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考点和确认报名点选择和志愿信息组成。考生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预报名网页进行修改。考生填写完成报考信息后可以浏览报考信息,即《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6),确定无误后在系统上点击“信息确认”。考生必须记住本人的个人密码,以便在现场确认时修改本人的资料及填报的志愿,及以后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两个半角字符“??”代替。同时要在报名确认时书面向报名点申请更正。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和校对章)上报试点院校,由试点院校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二)现场签名确认报名资格
1.考生备齐材料。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1日-25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随迁子女的《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各地招生机构和试点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各招生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在审核原件和其复印件相符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由各院校统一将《审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考试院。
2.报名点须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复核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
3.报名点按规定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考生号确认无误后进行电子摄像并提交,正确提交后打印出该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各试点院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报考材料,取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仅应届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仅往届生)、《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一套留底,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由审核人签名盖章。
4.考生确认报考信息。考生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填漏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需要考专业课或面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表上签名。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再交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同时,考生须在打印出来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必须提高对填报报名信息准确性的认识,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各报名点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派专人负责考生数据的采集,确保考生信息的准确、完整。
5.回收材料。经考生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与报考资料(含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仅应届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仅往届生)一起应收回备查,由报名点统一封存一年后集中销毁。同时须将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的书面审核表原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上报省招生办复核。
6.各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四、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须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缴交方式有如下两种:(1)现场确认报名点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各现场确认报名点应提供考试费代收服务,负责本现场确认报名点的所有考生考试费的缴交工作,经由报名所在地的高职院校收集后转交给考点所在高职院校。
考生凭校对回执于考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见附件7)。
五、其他事项
各试点院校要积极争取各市、县(市、区)招生办的支持,指导各报名点开展考生网上预报名和信息确认工作,并在网上监控各报名点的工作进度,处理遗留问题的整理与申报。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各院校必须在3月12日16时前通过网站上报《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上报数据一览表》(见附件8)。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7日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
8.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参加广东省201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了广东省201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2015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有关报名规定,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如有违反,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2015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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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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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报名点: 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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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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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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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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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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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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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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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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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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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毕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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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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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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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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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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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籍考生是否符合 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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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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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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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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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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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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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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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处分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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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
就读学习或工作单位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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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 |
关系 |
姓名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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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术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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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志愿 |
第一志愿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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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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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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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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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从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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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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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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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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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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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从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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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核对所有信息,考生签名确认后所有信息不予更改。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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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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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文化课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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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 4 月 10日前凭此回执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 |
附件2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
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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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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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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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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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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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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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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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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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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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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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就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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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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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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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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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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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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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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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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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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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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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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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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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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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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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 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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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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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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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由考生、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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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意见 |
县(市、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管局)意见 |
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意见 |
县(市、区) 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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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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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就业、居住和保险等各种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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