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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工作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5 09: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惠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市体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工作规则》、《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惠州市体育局工作规则》,结合市体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体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体育、教育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职业技能人才为目标,推动惠州体育强市的建设,为建设幸福惠州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市体校的工作准则是: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校务公开;建立和健全科学管理、决策制度不断推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体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领导学校的全面工作,各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五条 各副校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任务,并可代表市体校进行对外活动。
第六条 校长出访、出差、休假期间,由校长指定副校长主持工作,代行校长职务。
    第七条 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科室工作。各科室在本科室职责范围内,拟定规章制度报学校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八条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体校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部门职能
第九条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体育、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 为国家培养输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第十一条 为社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的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中等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体育技能培训,向社会提供体育场地服务和健身指导,推动惠州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四章 坚持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
    第十三条 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方案、年度预算、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公众利益的,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每半年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做好日常请示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各项规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市体校办公室根据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市体育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健全督办制度。市体校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市体育局的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确定督办事项,提出主办和协办的科室。主办科室要按照督办要求和规定的时限认真办理督办事项,并按要求向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主办科室做好有关工作。逾期不能办结的,主办科室要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理由。办公室应及时汇总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并向校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 坚持依法行政。市体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适时拟订和修改全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方案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推进校务公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体育局有关政务公开的制度办法,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有关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涉密文件的审查、管理。
 
第五章 加强监督和廉政建设
    第十八条 自觉接受监督。市体校自觉接受市体育局的监督。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重视研究和解决媒体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重视群众来访来信(含网络、来电投诉)工作,校领导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处理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加强廉政建设。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误、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学校。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狠抓思想道德、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市体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专题会议、综合性会议等会议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研究事项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业务工作时分管领导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数到会方能举行。
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
2、研究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听取各分管校领导近期工作汇报,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交心通气与通报、协调工作。
4、审议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体育局的报告、请示。
5、按照市体校管理权限,讨论学校人事任免、岗位安排、人员调动、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
6、研究本校自身建设问题等重大事项。
7、审定市体校财务年度预、决算及重大经费安排等。
8、其他需要校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通知、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决定事项由分管的校领导成员负责落实。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具体安排可因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或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学校副科以上人员参加。校办公室或承办业务科室负责记录,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校务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
1、讨论本校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2、听取各科室汇报前阶段工作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其中包括工作成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听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的意见。
4、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市体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和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5、研究探讨工作思路,研究探讨校内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6、讨论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校务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校长确定。会务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事项由有关科室负责人贯彻落实,校办公室及时跟踪反馈情况并做好督办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根据议题确定。
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重要文件精神,通报校长办公会议精神,部署专项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业务中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 市体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等综合性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中央、省和市有关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并部署全校工作,表彰先进。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体校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二十五条 各类会议应按照高效节约原则,尽量精减会议人员、压缩会议时间和控制经费开支。
 
第七章 公文审批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报送市体校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退回主办科室重新办理。除市体校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重要文件外,不得直接向校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应按程序报送办公室处理;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及职责范围提出拟办意见,交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副校、校长阅批,经校领导阅批后(或上会议定后),再交有关业务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公文,应当明确主办科室;文件内容所涉及职责暂时无法界定的,由办公室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提出主办科室,再送有关业务科室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特别重要的呈送校长或分管副校长阅批后办理,承办科室收到文件后,要按照职能职责抓紧办理。有领导批示的,按领导批示意见抓紧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公文办理过程中,如涉及其他科室职责,应先行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科室间如有分歧意见的,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九条 以市体校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或发布的全局性工作部署、总结及表彰决定等文件由校长签发。
第三十条 以市体校有关科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报办公室备案,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以分管校领导的名义签发。
第三十一条 联合行文一般由主办科室首先签署意见,其他科室依次会签。不应使用复印件会签,会签栏内的单位级别应当对应。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当认真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在签发栏中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请示性文件,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非请示性公文圈阅表示阅知。
第三十三条 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各科室需要审批答复的公文,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紧急公文应按照时限要求办理,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应在1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 市体校要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体育局报送信息,由市体校办公室负责报送。各业务科室应及时、准确向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审核把关。对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市体校领导审批后报送或发布。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三十五条 市体校领导按要求须出席市体育局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要求主要领导出席的,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出席,并向举办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分管领导出席的,分管领导应向校长报告,并按要求出席。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一般性会议、活动,校领导按要求须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有关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出席,并由有关科室向主办单位说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体校领导出席活动应坚持重大、分管的原则。以市体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比赛、重大活动,主办科室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上报请示,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省体育局、市委市政府各单位领导同志和各县(区)领导同志及外省、市相关单位来市体校调研商谈工作,按照对等原则由校领导接待,有关部门参加,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十八条 校领导的外事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提出安排,报校长审定。
第三十九条 境内外新闻记者要求采访市体校有关领导的,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安排。
 
第九章 纪律和作风
第四十条 市体校领导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校领导要带头做好学习表率,各科室要建设学习型校园。
第四十一条 要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二条 市体校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十三条 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惠州市体校请销假管理办法》。校长离惠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市体育局负责人。其他校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假,由本人事先向校长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离惠出访、出差和休假,须事先请示校长及分管领导同意,并将往返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联系方式及留校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名单报办公室备案;返校后,需及时向校长及分管领导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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